无人机厂家发货不全该怎么投诉处理|无人机UAV——阿拉伯无人机(Arab drones)
一、京东,我该如何信任你?
我于2017年7月30日23:33:21 在京东自营店买了九本书,订单总额220.8元,去掉返现和优惠后,实际支付185.8元。订单显示配送日期:2017-7-31 ,15:00--19:00。 31日没有接到快递电话,也没人联系提前通知。查了订单,没出库!!于当日19:10分联系京东客服,通话时长15分钟,期间坐席告诉我不确定仓库什么原因没发货,但保证第二天也就是8月1日会送达。我也没说什么,就说尽快,最好别让我再等。客服说有主管会处理,24小时内回复。期间我怕1号发不了,就点了个催单。1号,一大早就有个自称订单部门的人联系我,通话不到一分钟,说问题有人处理了,就不给我处理了,也不打扰我,我当时就来火了,说了句,有人处理你还给我打电话干嘛,知道有人处理,说不打扰我还给我打电话干嘛。那个人就挂店电话。瞬间对京东的服务好感度降低了。 一天忙于工作,也没关注订单状态。下班回到家,一看还没出库,再一看时间,都23小时40多分钟过去了,那个帮我处理的主管也没有回电啊。我就再次打了京东客服,第一个座席的意思是还没到24小时,还有10多分钟,意思我电话打的早了,还该再等10多分钟超时了再来催,
单说方案,一个投诉主管给的方案竟然低于手下的投诉专员,还说我不该用金钱来衡量他们的诚意,我就服了气了,这是来解决问题的吗?我觉得着分明是来激怒客户的。谁都是消费者,主管在专员给出方案的基础上重新给的方案竟然还不如专员,还口口声声说来解决问题,口口声声说不该用金钱来衡量京东的诚意,你们的诚意在哪儿?这就是你们解决问题的态度吗?就是你们的诚意吗 ?
最后通话两个小时零一分钟,我实在是受不了他们那个投诉主管的方案和辩解,考虑到不能因为这个事耽误了自己工作,就挂了,等他们协商最终方案。
这一等又是没结果了,等着等着就没信儿了,重复来重复去就是要我取消重新买,我就想问,是我的原因吗?凭什么要我去操作,去承担这个责任,承担这个后果?就因为我们是消费者,是个单独的个体吗?消费者就好欺负吗?
我下单的时候,所有的书都显示有货,我正常下单,如果我下单显示没货,我也提交不了订单,这个只要在京东买过东西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吧。现在因为你们的库存不足,就要求消费者去取消订单,去重新购买,消费者就这么好指使是吗?就这么好欺负是吗?
后来又多次联系京东要求解决,每天都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来处理,行,我理解你们。后来实在是被你们烦了,我真心累了,就说你们看着处理吧,最好把有货的先给我发了,你们的赔偿方案我是妥协了,不代表我接受,不代表我满意。就这么挂了电话,然后5000京豆到账了,但书是一本也没发,问客服,客服说全国都缺货,目前京东没有采购计划,问我的订单怎么处理,客服说已经给我补偿了京豆,还说等什么时候有货,齐了再给我发。我就想笑了:京豆是你们主动赔偿给我的,书籍现在全国都缺货,京东目前还没有采购计划,等货齐了再给我发,那是不是就是说我什么时候能收到货是个未知数,如果京东到倒闭都没有采购计划,就是说我的书一本都别想要了。再或者就是说,京东在变相的逼我去取消订单。大家说,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???
这就是京东的服务。前天再次投诉,前天一个专员确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我了,说是我当时同意的,而且拿他们赔偿的5000个京豆说事,我恼火了,说京豆你们扣回去,我没要求你们给我京豆,那是你们主动赔偿的,你去听完录音再来和我说,听听我是怎么和你沟通的,她就立即说“好,我去听完之后回复你”。通话时间很短,整个过程就感觉回复我的专员就想挂电话,不愿去解决。然后一等就等到今天了。我心想,整个录音真长啊,我和你通话绝对不超过十五分钟,你却听了快两天,至今,目前8-8日 14:00,还没有任何回复,况且我还在11:52主动再次联系了你们。
以上,就是目前整个事件的进程。在多次主动联系京东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,我不得已联系了工商局和消协反馈整个情况,要求处理以维护作为消费者应该享受的权利,同时也要争取我所受到的损失的补偿。
期间,在新浪微博结识到一个在京东自营店买到翻新手机的消费者,还有一众受到侵权的消费者,都因维权道路上的阻碍太多、困难重重,大多已经放弃了维权,部分消费者在京东给予一点补偿之后,考虑到维权过程漫长、困难太多也都妥协了。
在此,我想说: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,作为消费者,我们不该被侵权,也不该向侵权行为妥协。也希望广大消费者站出来,抵制侵权行为,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最后,郑重声明:整个过程真实,没有半点虚假,我既然能发布,就敢承担虚假信息带来的后果。
二、网络安全法信息泄露会怎么处理
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、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、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……6月1日起,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。
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自6月1日起施行,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,打击网络。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,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:网络产品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,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;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;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
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自6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提出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。
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
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自6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尽规定和说明。《规定》明确,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,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,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。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。在调查取证时,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,并应当出示执法证。
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
《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(试行)》自6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,防范网络安全风险,维护国家安全。《办法》指出,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,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。
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
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自6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指出,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。登记后,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,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,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。
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
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》6月1日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
《LYUAV SERVICE 阿拉伯无人机(Arab drones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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